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医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20浏览次数:242

学院直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决定对齐齐哈尔医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

一、组织机构

主 任:王晓星、张晓杰

副主任:郭金城

委 员:张可勇、张浩、李莉、潘洪明、娄凤阁、刘婷、赵阿勐、钱丽丽、王秀清、韩翠艳、孙立强、刘天宝、刘伯阳、何宝国

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办公室主任:刘天宝(兼),秘书:李敏,成员:刘伯阳、何宝国

二、主要职责

1. 根据国家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学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生物安全各项操作规范。监督各实验室建立符合本专业特点、具有针对性的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2. 审查各实验中心(室)所开展的实验是否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对涉及到生物安全的实验项目进行危险评估。

3. 检查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项目操作程序,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评估。

4. 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生物安全法规,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 健全、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定期对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

6. 组织制定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处理,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处置工作。

7. 检查指导各单位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8. 指导各单位进行实验室申报、备案及资料上报工作。

9. 监督实验室在资质规定范围内从事实验活动。

10. 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对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齐齐哈尔医学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