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电冰箱使用与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16-01-21浏览次数:243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电冰箱的使用,依据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1、冰箱(冰柜)主要用于存放需低温保存的药品、试剂、疫苗、生物制品、实验标本等。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更不能存放私人物品。

2、冰箱(冰柜)内存放的物品应依据其用途、性能、分类,整齐存放并有醒目标识,存放的所有试剂、样品、药品必须密封保存。

3、冰箱(冰柜)存放菌种的,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机械温控类有霜或无霜型冰箱不得用于储藏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实验室存放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防爆冰箱。

5、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和杂物等堆放在冰箱(冰柜)的附近,电冰箱要与墙壁等保持20厘米以上距离,保持实验室通风。

6、防爆冰箱一般使用年限为10年。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冰箱(冰柜)的性能及安全状况,并确定其是否可继续使用。

7、对于已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冰箱(冰柜)须作报废处理,如果使用时间尚未到期限,但是损坏严重、无法修理或维修成本过高的也应作报废处理。

8、实验员必须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加强冰箱的使用与管理,经常进行检查(如密封条老化、结霜情况、压缩机长时间不停等情况),杜绝违规操作。

9、本规定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