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者: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16-01-21浏览次数:57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建设,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指实验室在建设和运行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起来,以备考查、利用的有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材料。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是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部)负主要管理责任,实验教学中心负直接管理责任,各实验教学中心指定一人为工作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工作档案管理。

第二章  工作档案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归档内容

1、学院下发的实验室建立、建设与管理的文件;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向上级报告的实验室工作报告、报表、数据。

2、实验室基本情况:房屋间数、面积;人员状况、人员結构及变动情况;仪器设备状况。

3、实验室建设、管理方面规范性的规章制度与岗位职责。

4、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与项目、实验教学计划与实验课程表;实验课运行记录、实验项目管理;实验教学考核办法及考试试题、实验报告等。承担的实验室开放、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

5、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固定资产帐、卡;低值易耗品、耐用品、材料年度购置计划、低值耐用品明细账,低值易耗品、材料明细账及领用记录。

6、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管理台账,“三废”管理及处置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第六条  归档要求

    1、归档资料必须字迹、图像清楚,书写工整,打印文件四号宋体。

2、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类整理、编目立卷、及时归档。

3、原则上保留原件,特殊情况可保留复印件。

第三章   档案保管、利用、销毁

第七条  有档案室或专用档案柜,认真做好防光、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盗六防工作。有明确的案卷存放示意图。

第八条  建立档案借阅制度,严格履行查阅、借阅手续。查(借)阅档案人员对档案负安全、保密负责,不得自行转借与复印,借用人要按期归还。

第九条  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要及时组织销毁。销毁档案要编制档案销毁清单,经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并备案。销毁档案时应指定两人监督,监督人要在清单上签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