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16-01-26浏览次数:63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发挥教学实验室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基地,是衡量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协调发展。

第三条  教学实验室是指根据学院专业发展建立的直接为实验教学提供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各实验室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实验室要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相应的实验教学工作。包括:实验人员的调配;仪器设备的调试;实验耗材及动物的申报及验收;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等教学资料的完善;实验课运行记录、仪器及实验室使用记录等记录的填写、保管;卫生及安全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工作,拟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有效实施,不断推进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健全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第八条  充分利用实验室条件、人员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和实验室开放活动,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通过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环境状态等信息及时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为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的准确数据。

第十条  加强仪器设备的计量及定标工作,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要发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实验装置的研究及制作,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学院教学副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建立学院、二级学院(部)、实验教学中心三级管理,以二级学院(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建设、改革和管理负责。

第十三条  组建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院长、教务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部)主管院长、部分实验室(中心)主任和实验教学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实验室设定方案,为学院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讨论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协助进行实验室评估,讨论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贵重仪器设备购置方案。

第十四条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

3、完善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4、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应承担的各项任务;

5、与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共同做好实验室评估工作。

6、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安全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顺利运行。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实验室主任由二级学院(部)推荐,学院聘任。实验室(中心)主任应热爱实验室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相应专业的实验教学经验。

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获准建设的项目单位和责任人,按《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的建设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应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实验性质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等。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

第十九条  努力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及报修、计量等工作,做到实验室整洁卫生,仪器设备及实验台等布局合理,仪器设备保持完好待用状态,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二十条  物资管理

1、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管理办法》,加强对实验耗材、化学试剂、低值品等实验物资的管理,实验室必须建立分类明细帐,并做好日常的领用、借出、调拨等记帐工作,做到入出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低值品和材料每学期末要进行盘点,每学年要全面清查一次,出现盈亏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填写盘点盈亏报告,经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有关帐目。

3、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贵重仪器管理。

4、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由学院医药科学研究院实验动物管理中心进行饲养、管理、检疫和提供使用。 

5、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的低值耐用品及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信息管理

1、实验室应于每学期末填写和上报实验室信息数据报表,并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2、加强实验室信息数据科学管理,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实验室各项基本信息的网络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要建立规范的工作档案制度,应从设立之日起开始建立工作档案,并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工作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环境管理

1、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对实验产生的有害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弃物,必须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落实处置措施,不得污染环境。

2、实验室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

1、实验室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事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参加实验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对进入实验室者要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 

3、 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要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对危险化学品的申领、使用、剩余、耗费、退库等工作要予以控制和监管。

4、实验室应设置专人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实验室三废处置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第五章  实验室绩效评估

第二十五条  学院每学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向全学院公布,成绩不合格的实验室要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