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学院决定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及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 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 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 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1. 自查阶段。11月10日-11月12日,请各有关单位在前期实验室技术安全检查成果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
2. 督查阶段。11月13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将联合保卫处对重点实验室、重点部位、重点问题以及前期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识做好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要求,精准定位危险化学品具体责任人,认真落实文件要求。
请各部门务于11月12日16:00前,以部门为单位,上报2020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联系人:侯志强,联系电话:2663463。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