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审批制度》及工作安排,我中心于2021年8月10日组织药学院气相色谱仪的中心级论证工作。
一、项目名称:气相色谱仪
二、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平台等设备购置费
三、购置理由:
1、依据教育部药学专业认证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气相色谱仪使用人数<6人/台),围绕我校省一流专业建设(药学)的工作要点,对于培养应用型高素质药学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用于药物分析、卫生化学实验教学。
四、论证情况:中心级论证通过,论证结果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台(套) | 论证结果 |
1 | 气相色谱仪 | 1 | 同意购置 |
五、论证专家最终意见和建议
1、项目建设承担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将完善后的设备参数报我中心审核备案。采购设备信息(购置申请审批单、论证文件、招标参数、设备论证简报等)按要求录入招标采购管理系统,跟踪审批进程,及时提醒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说明项目情况,尽快完成采购审批程序。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