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返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若石发布时间:2021-08-26浏览次数:96

各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返校防疫工作预案》(院政发[2021]86号)文件部署和要求,为持续巩固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阶段性重要成果,确保全院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督促和检查各级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全面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

1.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部门实验室防疫工作流程,并严格贯彻执行。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学院防控工作要求和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禁止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禁止无实验任务人员和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2.做好入校实验物资消毒工作。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在进入实验室前,需进行严格消毒,并认真做好消毒记录。

3.确保实验室通风换气达到疫情防控要求,保证实验室全程处于良好的通风状态。

4.加强实验区域的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对实验台、仪器设备等物体表面及实验室地面进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5.规范废弃物处置。对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垫料、培养基、手套、口罩等用品,废弃后要进行消毒并放入专用垃圾袋,密封后张贴特定标签放入危险废弃物垃圾桶,及时转运到学院相应的暂存站,做到日产日清。

6.各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消毒和卫生日志制度,内容包括消毒日期、每次消毒时间、消毒人姓名及签字、消毒剂种类和浓度等。

7.规范使用、存放防护用品和消毒喷剂,防止不当掺杂及剂量浓度超标产生爆炸、火灾或气体中毒等事故。

8.要组织师生进行实验室防控知识培训、学习,做好政策法规的解读与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演练,提高师生有关实验室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三、明确工作重点难点,加强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实验室内试剂的存量[总量不应超过100L(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存放总量不超过50L(kg),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kg)];危化品试剂要存放至专用试剂柜,只有在使用时可以临时放置在实验台或试剂架上。试剂柜上要张贴试剂名称、试剂相容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存储柜加挂存储台账和使用记录本。试剂注意分类存放,做到酸碱分开,固体液体分开,做到固体试剂在上,液体试剂在下。

2.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实验室,需按照《黑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实验室合法从事与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诊断、检测、保藏等活动,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要符合国家卫健委有关规定;要明确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分工与责任,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人员要接受生物安全培训并获得上岗资格。

四、严格落实操作规范,加强仪器设备及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仪器设备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制度,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对大功率用电设备,要严格按照用电安全标准操作,防止电器的超负荷运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要保证持证上岗,切实做好开学前仪器设备的清洁、维护及检修工作。

2.严格遵守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范。气瓶使用前须检查瓶体状态是否完好,核对瓶体标签,做好使用登记,不开展实验时关闭气瓶主阀门。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氢气、乙炔气瓶不宜超过一瓶或两天的用量,及时运走暂时不用的易燃易爆气瓶,其他气体钢瓶应尽量控制在最小量。保证压力气瓶存放场所通风良好。

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管理

各单位、部门要在学生返校前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实验室防疫、危险化学品存放、特种设备使用、生物安全等重点方面,要坚决做到不留死角、没有盲区。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限时整改,坚决防范和遏制实验室事故的发生,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安全、有序、顺利开学。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