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10月24日15时54分,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实验室发生爆燃,共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为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贯彻落实学院第三季度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双重预防机制为抓手,全面提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及规范管理,将实验室安全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危化品、生物安全和高压容器等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加强指导、检查和巡查。
2.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的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防火墙”作用,协助单位领导把好实验室安全关。广大师生要紧绷安全这根弦,自觉维护生命与财产安全。
3.实验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应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若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和特种作业,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从业资质后方能从事相关工作。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实验,不得单独从事易燃、易爆、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性实验。
4. 各单位不得违规开展实验、风险作业,电加热类设备使用时全程有人值守;不得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实验室不允许存放大量的化学药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短期使用的危化品要分类存储在试剂柜中;学生不可以私带污染性或者危险性的实验材料进入实验室。
5.从事实验活动的学生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严格依照规程操作,做好个人保护,自觉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对于存在一定危险因素的实验,实验前一定要了解安全规程,尤其是要熟知试剂的理化性质。实验过程中,除了要确保自身的安全外,也要去监控每一个实验环节,掌握实验所需的每一份试剂,把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6.各相关单位要立刻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抓紧整改,不能马上完成的,要列出完成时间表,责任到人。
特此通知。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