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切实规范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杜绝事故隐患,从根本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院科研实验安全有序进行,学院将对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存储、处置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1.自查阶段(5月9日—5月12日):各单位、部门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齐齐哈尔医学院危化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部门危化品使用情况组织自查,填报《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危化品统计台账》(附件),并于5月12日前将电子版上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联系人:袁老师,电话:0452-2663403、15946230536。
2.检查阶段(5月16日—5月19日):由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牵头,会同科研处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结合各单位、部门上报的统计台账,对学院使用危化品的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核对并检查。
3.整改阶段(5月23日—5月30日):针对自查和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整改记录。
二、检查内容
1.危化品的采购以及管理流程是否健全、监督是否到位;
2.危化品的管理权责是否明晰,关键环节控制是否到位;
3.危化品采购选用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4.危化品的使用、存储、处置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有关危化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
2.认真组织,细化流程。各单位、部门要安排专人组织好自查工作,并就危化品采购、出入库、结算、台账登记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
3.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单位、部门要以此次科研实验室危化品安全检查为契机,从严从实做好检查工作,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危化品安全落实落地。
特此通知。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科研处
202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