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实验室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院政发〔2023〕61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部门组织开展活动工作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确定以下获奖单位,现公示如下:
(一)特等奖一名
病理学院
(二)一等奖二名
科研处、基础医学院
(三)二等奖三名
公共卫生学院、医药科学研究院、精神卫生学院
(四)三等奖六名
临床教学中心、医学技术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口腔医学院、外语教研部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馈至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联系人:侯志强
联系电话:0452-2663463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