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院政发[2012]79号文件)、《齐齐哈尔医学院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院政发[2017]169号)、《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院系管理的实施意见》(院政发[2013]1号),为提高考核办法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使绩效考核更好发挥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优异业绩,带动教学科研管理上层次、上水平,同时为晋升、聘任、奖惩等提供依据,在深入调研反复研讨的基础上形成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分类评价,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可量化的定量考核,不适合量化的定性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个人述职评议、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与内容
通过相应聘任程序受聘上岗的全院教职工,以岗位职责和聘任合同为依据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以及开拓创新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遵守劳动纪律和出勤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核方法
(一)成立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倪维芳
成员:闫继伟、侯志强、车仁旭、袁文贤、褚福洋、王若石
(二)考核办法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教职工的考核项目按德能勤绩四项考核,个人述职自评与群众评议占60%、组织评价占40%。
2、处科级干部按齐齐哈尔医学院党委的相关考核办法考核。
(三)公派外出脱产学习半年及以上人员考核
根据接受学习单位的鉴定意见,由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级。
(四)见习期未满者,按见习期的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自评:按照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个人总结;
(二)民主测评及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由主管领导、同事和服务对象等,根据个人工作总结和平时工作表现进行测评;量化计分根据各项工作业绩的标准及计分方法进行计算,所得的分值按照权重比折合后累加,得出总分;
(三)考核结果:计算的总分根据类型、职称进行排序,分数由高到低按比例确定考核结果,并在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五、考核排序方法及等级确定
(一)排序:将考核对象的计算得分,按百分制在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同类人员中分级排序;
(二)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各同类人员中排名前40%,且考核总分不低于60分者为优秀;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 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或有公开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或参加邪教组织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2. 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情节恶劣者;
3. 违反国家政策及学院有关规定,出现较大责任事故者;
4. 工作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部门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者;
5.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影响正常工作者;
6. 擅离职守,旷工连续3天或者累计7天者;
7. 接受党内警告处分及以上处分期间,或接受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期间者;
8. 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参加考核
(一)停发工资者;
(二)病、事假达一年及以上者;
(三)自费出国离岗者。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优秀、称职人员全额发放院内岗位津贴;
(二)不称职人员扣发全年院内岗位津贴,并予以批评教育,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延缓一年,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者,职级低聘一级。
八、考核监督
考核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九、每年9月末完成对上一学年的所有考核工作;从10月开始执行与考核挂钩的院内岗位津贴标准。
十、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