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切实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23〕120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全面开展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要以最小物理建筑空间且相对独立的实验室(包括库房、准备室、仪器室、标本室、模型室、陈列室、维修室等)为单位,以安全风险防控为重点将实验室内的安全风险按照类别和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进而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并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一)实验室分类管理。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的特征,将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机电类、辐射类和其他类,共五个类别,参照《实验室分类评价指标表》(附件3)。
(二)实验室分级管理。实验室按安全风险的类别进行分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高风险)、二级(较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和四级(一般风险),共4个等级,参照《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评价指标》(附件4)。
(三)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综合实验室内各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等级。
(四)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在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并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基础上,从基础工作、防护措施、准入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方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
二、具体实施
(一)文件先行。(9月1日-9月30日)
研究并制定《齐齐哈尔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召开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部署会。
(二)二级单位初评。(10月1日-10月31日)
二级单位会同所属实验室相关人员,于10月底前,对所属各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并初步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评价表》(附件5),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认定。
(三)学院认定。(11月1日-11月30日)
在二级单位初评的基础上,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会同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于11月底前,从实验室风险分类分级的全面性、科学性、 精准性等方面,对二级单位的初评情况进行现场复核认定。认定后各二级单位和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分别建立分类分级管理档案,并重新制作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四)动态调整。(长期)
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和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五)联动管理。(长期)
学院、二级单位和实验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联动协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分类分级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同时要以此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四、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齐齐哈尔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评价表》(附件5)电子版报送至图书行政楼1303室,联系人:袁文贤,联系电话:2663403,15946230536。
特此提示。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