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中心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及2023年校本部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说明会会议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倪维芳
成 员:由副高职及以上人员组成
办公室:侯志强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安排,中心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由至少5名副高职以上人员组成,其中最多3人为中心专家,至少2人为学院专家库专家。
二、评聘原则及相关规定
(一)评聘原则
贯彻国家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执行上级及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坚持按岗评聘、岗职相符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兼顾长远的原则。科学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在岗位限额内评聘,限额分年使用,教学科研及教辅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晋升人员评聘结合,按规定兑现统发及校内津贴,管理岗位晋升人员实行校内聘任,兑现校内津贴。
(二)评聘相关规定
1.岗位总量:按在职在册专业技术人员5人确定(包含人事代理1人),不含工勤人员。
2.空岗核定:积极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精神,根据《关于调整优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23号)文件规定,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调整使用10%(含)以内高级岗位,结合《关于调整下放省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职能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0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院发〔2015〕25号)文件。调整各系列正、副高级比例为教学科研系列20%、35%,非教学科研岗中其他系列15%、30%;非教学科研岗中实验、工程系列副高级35%,正高级比例10%为开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做准备。
3.岗位限额使用:规定比例职数与岗位职数之差为空岗数,教学科研、教辅(含辅导员)及管理机构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党政机关管理岗位高级限额核定比例为空岗数的70%、50%、30%。
4.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可以合计计算,符合评审标准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符合转正定职条件人员可以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转正定职后,本科入职五年以上或硕士入职两年以上人员在本部门岗位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博士学位人员定职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岗位发生变动人员按2023年8月31日所在的单位进行岗位测算及申报。
7.基本依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系列标准执行院政发〔2011〕12号、院政发〔2011〕36号、院政发〔2017〕167号、人函字〔2020〕6号、院发[2023]41号文件(简称《评审标准》)。附属医院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行院政发〔2011〕12号(汇编版)评审标准。
8.继续深化“破五唯”改革,不断完善评价体系,突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医疗水平和相关工作业绩。具体如下(以教师系列为例,卫生系列参照执行):
(1)突出“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增加如下条件:
①教授:教师本人(第1名)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奖参与者;
②副教授:教师本人(第1名)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及以上;
③讲师:教师本人(第1名)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1项及以上;
注:奖项颁发单位为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本科或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学会相关竞赛。以上条件分别与《评审标准》中“二、工作经历和能力”第四条“教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指令性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指令性科学研究项目2项(只限于公共课教师);或主持省部级以上子课题,需签定项目协议并进帐资助经费20万元以上”“副教授: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指令性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各类子课题,要求签定项目协议并进帐资助经费10万元以上”“讲师:主持院级以上(含院级)自然科学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同等对待。
(2)注重“业绩与成果”方面增加如下条件:
①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主持
人;
②作为指导教师(第1名)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国家级奖励,其中教授: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二等奖2项及以上;副教授:二等奖1项及以上;讲师:三等奖1项及以上。
注:奖项颁发单位为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本科或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学会相关竞赛。以上条件与《评审标准》中“三、业绩与成果”第一条“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论文被SCI、SSCI、 EI、ISTP等四种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收录”同等对待。
9.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相关规定。
(1)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
(2)疫情期间参加援鄂、援哈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并获得学院、市(地)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
(3)获得省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人员;
(4)脱贫攻坚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获得学院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人员。
(三)同级改职有关规定
执行院政发〔2008〕133号文件,因工作岗位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符者先进行改职后方能晋升,因组织原因导致岗位变动不满一年者,当年符合新岗位系列条件,晋升新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改职,同级改职不占用岗位限额。原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符,当年不具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两年内必须完成同级改职规定,否则延迟一年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破格晋升有关规定
破格晋升人员不占用本单位岗位限额,在岗位设置中学院整体统筹。在满足原标准破格条件基础上,增加综合性指标评价,最终以现场答辩形式进行同行专家评议,择优评聘。
(五)双职称晋升有关规定
落实《齐齐哈尔医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鼓励双职称晋升,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在卫生系列和教师系列之间实行双职称晋升,先晋升本岗位主系列,再晋升辅系列,同一年不允许晋升同级别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需要符合岗位评审条件,具有拟晋升岗位工作经历和执业资格证书及近三年相关工作佐证材料。
三、评审程序及材料审定
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制度,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评聘专家库,选择评委执行本人及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一)业绩材料审定
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时间(见附件2)内完成审定认定工作,如发现未按标准、瞒报、不如实审核或举报核实存在问题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晋升资格。
1.科研处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主论文评议认定及调研报告审定,并对SCI、EI等论文进行检索。
2.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文件要求,充分重视党支部对拟晋升人员的意见,各二级单位及附属医院对拟晋升人员的思想品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3.拟晋升教师系列人员教学工作量、课程门数、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核定,教务处、科研处复核。
4.拟晋升教师系列人员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核定。
5.拟晋升人员签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拟晋升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本人所有评审材料作出诚信承诺。
(二)个人申报
拟晋升人员按照聘任条件及相关规定,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按时呈报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1.对拟聘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查学历、现职务、任职年限及从事专业等。
2.拟晋升教师系列人员的教学工作量、课程门数、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考核结果等须达到规定的数量和等级要求。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64当量学时,临床教师按人函字〔2020〕6号规定执行。
3.拟聘任职务须与现所在岗位相符合,已经离开原岗位的,不能再评聘原岗位专业技术职务。
(四)业绩展示
采取网上及现场结合的方式进行业绩成果展示。
(五)述职答辩
申报者在初级评委会对本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和业绩、教学科研成果及本人各年度考核结果、教学评估结果等情况进行述职答辩。学院本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向高级评委会提交5分钟有声述职PPT(破格人员现场答辩),并准备线上或电话答辩。
(六)评审委员会工作方式
部门行政负责人牵头组成评委会,通过同行专家评议,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任人员,将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排序推荐至高级评委会。学院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按限额投票表决,以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为有效,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黑教规〔2018〕4号)及相关规定。晋升人员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相关信息记入个人档案并进行通报。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从评审专家库除名。初级评审推荐过程中,单位因摸底不准、资格审查不严,误导限额分配,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利用专业技术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方案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docx
附件2:实验设备管理中心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docx
附件3: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拟晋升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