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实验室(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5号文件(附件1)要求,现就我院《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1. 各教学实验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学院及二级学院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情况反馈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逐项核对并填写《2023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附件2),力求内容和数据准确、真实、完整,文字精炼。
2. 各二级学院要继续强化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填报报告,实事求是反映和改进教学实验室基本建设和安全管理。
3. 报告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12月22日12:00前,将填报完成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部门领导签字)报送至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联系人:袁文贤,联系电话:2663403。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pdf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