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部门:
《齐齐哈尔医学院仪器设备安全使用规程(修订)》(院政发〔2025〕100号)已于2025年10月10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请各单位、部门及时组织传达并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将规程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仪器设备使用须责任到人、执行到位,确保使用过程安全规范。
特此通知。
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仪器设备安全使用规程(修订)院政发【2025】100号.pdf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学院各单位、部门:
《齐齐哈尔医学院仪器设备安全使用规程(修订)》(院政发〔2025〕100号)已于2025年10月10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请各单位、部门及时组织传达并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将规程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仪器设备使用须责任到人、执行到位,确保使用过程安全规范。
特此通知。
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仪器设备安全使用规程(修订)院政发【2025】100号.pdf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