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齐齐哈尔医学院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基础数据的通知

发布者:王若石发布时间:2022-03-18浏览次数:98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7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学院《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附件2)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学院层面及本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反馈和整改结果等方面,全面总结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实事求是反映本单位或部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仔细研究,认真填报,力求数据准确,并提出改进教学实验室各项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要认真仔细阅读相关要求,注意《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的指标体系及填报内容相比往年有调整,请逐项核对并填写报告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表格要关注下面备注的内容,尤其是时间段要求)。

三、联系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务于2022年4月1日前,将填报完成的《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和纸介材料(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袁文贤,联系电话:0452-2663403。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docx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8日